【关注】云南开展202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选表彰!评选范围和条件→

2023-10-08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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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传承真善美、传播新风尚、传唱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按相关规定和历年工作惯例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有关事宜如下👇


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不超过5个、“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雄)”不超过15名。


  (二)评选范围。2022年11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评选条件。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和先进个人(英雄)候选人: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成立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云综治〔2013〕17号)精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省直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各州(市)和县(市、区)的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联合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审核等工作。


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推荐单位公示(10月31日前)。县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拟表彰对象住所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征求意见环节:是社会自然人(无单位)的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州(市)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市)在前期组织上报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精神再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规范工作流程,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的视为作废。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初审和州(市)公示(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反馈给州(市)。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州(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上同。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稿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官网”、“官微”以及有关媒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查实不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规定办理。


  (四)作出表彰决定并奖励(2024年年初)。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表彰仪式在2024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具体奖金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研究决定,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切实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平安建设的过程。


  (二)把好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把评选标准程序及进度要求,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把宣传引导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州(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控字数(其中: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的单行材料按《参考模板》撰写,字数要求为1200—1500字,且须经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另附3—5幅相关事迹或生产生活照片电子版)。


  报送方式:纸质材料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专递寄至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228室,邮编:650228,机要交换号:B6)。电子版材料不涉密的直接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邮箱ynjyyw @163.com,涉密的通过政法内网发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发布

责任编辑:杞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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