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推荐单位公示(10月31日前)。县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拟表彰对象住所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征求意见环节:是社会自然人(无单位)的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州(市)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市)在前期组织上报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精神再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规范工作流程,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的视为作废。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初审和州(市)公示(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反馈给州(市)。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州(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上同。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稿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官网”、“官微”以及有关媒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查实不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规定办理。
(四)作出表彰决定并奖励(2024年年初)。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表彰仪式在2024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具体奖金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研究决定,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